3月1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把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五举”并重,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秸秆禁烧责任状,各县区政府制定了秸秆禁烧管控三级责任制,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明确各级网格长职责,确保每一个包保地块范围内的秸秆都有因地制宜的处置方案和完备的处置措施,力求秸秆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紧盯春季关键时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按区域成立了7个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和由市执法队组建的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紧盯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和关键人群,加大对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道沿线巡查检查频次。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巡查254人次、114车次,巡查检查行程6362公里。
“人防+技防”相结合,助力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用环境遥感卫星、高清摄像头、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控督查,初步构建“卫星推送、远程监控、多手段核查”的实时监控、高效监管体系,补齐传统地面巡查、现场核查的“短板”。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秸秆禁烧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和重点区域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秸秆禁烧的最新要求,形成群众自觉秸秆禁烧意识。
强化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不到位的各级责任人启动问责;对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1月份以来,对13名乡(镇)、村秸秆焚烧管控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9名秸秆焚烧管控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罚款。